一、組織好(100分) |
第1項 |
25分 |
成立創建領導小組。由管理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(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社區居委會、社區工作站)負責人擔任創建領導小組組長,成員由小區所在社區居委會、社區工作站、公安派出所、物業管理公司、小區管理處、業主委員會以及小區內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,得10分,未成立的不得分;創建領導小組負責確定創建的目標規劃,經常對創建工作進行檢查督促,對創建中的重大事項及時研究作出決策,得15分,工作不落實、不到位的酌情扣分。 |
1. 成立領導小組
2. 制定目標、落實跟蹤
3. 決策 |
第2項 |
20分 |
創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由小區管理處和創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,具體負責安全文明小區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,得5分,未成立的不得分;辦公室每月召開創建工作會議,研究分析創建情況和工作進度,及時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,得10分,不落實的酌情扣分;召開會議有記錄,解決問題有記載,得5分,無記錄的不得分。 |
1. 組建辦公室
2. 會議記錄
3. 會議紀要 |
第3項 |
25分 |
創建辦公室設立治安、戶管、義務消防、調解、幫教、保潔、綠化、文體、計劃生育等工作小組,分工負責各項日常管理工作,抓好創建工作的落實,得25分,每少一個小組扣3分,扣完為止。 |
設立工作小組 |
第4項 |
15分 |
安全文明小區創建工作有方案、有措施、有檢查、有落實,各項工作穩步推進,得15分;每少一項扣5分,扣完為止。 |
具體工作計劃及檢查完成情況 |
第5項 |
15分 |
創建辦公室有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,便于開展日常工作和資料保管,得15分;不落實的酌情扣分。辦公場所和設備可以專用,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小區管理處等共用。 |
設立辦公場所及設備 |
二、隊伍好(80分) |
第6項 |
40分 |
有適應小區日常管理需要的保(治)安員隊伍和相關管理隊伍,人員崗位設置合理,得15分;保(治)安員的招聘、教育、培訓、獎懲、值班備勤、請示匯報、請銷假等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落實,做到持證上崗,遵紀守責,依法辦事,得15分;公安派出所和社區民警重視做好小區保(治)安隊伍的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,落實函查建檔、指紋采集等措施,提高保(治)安員的素質,有效預防和查處保(治)安員隊伍的違紀違法行為,得10分;達不到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1. 保安隊伍花名冊、上崗證及職責分工
2. 保安工作制度
3. 轄區民警工作記錄 |
第7項 |
20分 |
治安、戶管、義務消防、調解、幫教、保潔、綠化、文體、計劃生育等組織人員到位,管理規范,得10分,達不到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;上述隊伍和工作人員沒有發生侵犯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,得10分;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每宗扣5分,扣完為止。 |
工作小組人員分工花名冊
對應一(3) |
第8項 |
20分 |
積極組織小區有關單位、小區居民和暫住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,組建義務治安聯防隊,得10分;群眾性治安防范工作取得成效,得10分;未組建群防群治隊伍或工作效果欠佳的酌情扣分。 |
組建義務治安聯防隊 |
三、管理好(210分) |
第9項 |
40分 |
小區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落實。治安、消防、巡邏、人口和出租屋管理、人民調解、車輛管理、衛生保潔、環境綠化等方面工作落實,值班、資料保管等日常管理制度健全,得25分,每少一項扣5分,扣完為止;主要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小區基本情況動態管理一覽表張掛上墻,式樣規范,內容準確,及時更新,得15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1.管理制度
2.主要管理制度上墻
3.安全文明小區基本情況動態管理一覽表上墻 |
第10項 |
50分 |
重視小區日常規范管理和動態管理。參照《深圳市安全文明小區日常管理常用表格》式樣,結合小區實際情況,制作和使用安全文明小區基本情況動態管理一覽表、出租屋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、出租屋(非自建房)信息登記表、出租屋(自建房)信息登記表、值班巡邏登記本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登記本、店鋪情況登記本、案件事故登記本、會議活動記錄本、居民反映情況登記本等日常管理臺賬表簿,得30分,每少一項扣5分,扣完為止;各項記錄、數據和電腦資料準確完整,及時更新,得20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安全文明小區基本情況動態管理一覽表、出租屋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、出租屋(非自建房)信息登記表、出租屋(自建房)信息登記表、值班巡邏登記本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登記本、店鋪情況登記本、案件事故登記本、會議活動記錄本、居民反映情況登記本 |
第11項 |
50分 |
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、數字化。根據小區實際情況,實行“旅業式”、“物業式”、“單位自管式”、“院區圍合式”等出租屋管理模式,得10分;按照“房戶合一”、“一戶一檔”原則,建立出租屋和租住人員檔案,資料整齊規范,準確掌握小區內出租屋和租住人員的基本數據及具體情況,得15分;出租屋和租住人員信息采集率分別達到95%以上,并做到及時錄入更新,得15分;房屋租賃合同登記、備案和稅費征管率達到90%以上,得10分;達不到規定要求的,酌情扣分。 |
1. 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制度
2. 出租屋檔案
3.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、備案和稅費征管率相關記錄 |
第12項 |
30分 |
社區民警熟悉小區基本情況和治安狀況,掌握常住、暫住人員和出租屋基本情況和數據,得10分;及時分析通報小區治安情況,指導小區治(保)安隊伍和居民做好防范工作,完全掌握重點人口、幫教對象的有關信息,得15分;治安信息收集上報制度化、規范化,得5分;達不到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1. 轄區民警針對小區治安掌握情況
2. 治安信息收集上報制度 |
第13項 |
20分 |
車輛管理規范,停放有序,機動車管理做到“四有”(有停車場,有防盜設施,有專人管理,有出入登記),得20分,每少一項扣5分。 |
1. 停車場出入記錄
2. 現場情況 |
第14項 |
20分 |
小區實行專業物業管理的,得20分;由社區居委會、社區工作站、居民小組、小區建設單位自管的,得10分;無人管理的,不得分。 |
物業管理公司相關資質、證照、合同 |
四、治安好(210分) |
第15項 |
40分 |
無殺人、搶劫、強奸、涉槍、爆炸、綁架、投毒、放火等重大案件及黑惡性質案件發生,得40分;發生了上述案件的不得分。 |
無重大治安案件發生證明 |
第16項 |
35分 |
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小區,一般刑事案件年發案數不超過3宗;人口在5000人至10000人的小區,一般刑事案件年發案數不超過5宗;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小區一般刑事案件年發案數不超過8宗,發案超過上述標準的不得分。 |
一般形式案件發生情況 |
第17項 |
25分 |
無汽車被盜被搶案件發生的,得25分;發生汽車被盜被搶案件的不得分。 |
同四(15) |
第18項 |
25分 |
無重大治安案件發生的,得25分;發生重大治安案件的不得分。 |
同四(15) |
第19項 |
25分 |
無交通、火災、生產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傷事故發生的,得25分;發生上述重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傷事故的不得分。 |
同四(15) |
第20項 |
30分 |
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,民間糾紛發現及時,上報迅速,控制得力,沒有因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刑事案件、重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,得30分;因矛盾激化引發刑事案件、重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不得分。 |
矛盾調解記錄 |
第21項 |
30分 |
問卷調查顯示,90%以上居民群眾有安全感,得30分;80%~90%居民有安全感,得20分;70%~80%居民有安全感,得10分;不足70%的不得分。 |
小區居民安全感意見征詢統計記錄 |
五、守法好(160分) |
第22項 |
30分 |
居民群眾識大體、顧大局,沒有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請愿、聚眾堵路、集體上訪、游行示威、罷工罷課罷市等群體性事件,沒有發生因小區規劃建設、物業管理或鄰里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,得30分;發生一般性上述事件的,每宗扣15分;發生有重大政治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不得分。 |
無違規群眾集體上訪事件證明 |
第23項 |
30分 |
對邪教組織非法活動發現得早,控制得住,情況上報及時,沒有發生因邪教組織活動引起的危害穩定的事件,得30分;不能及時發現、有效控制或發生因邪教組織活動引發危害穩定事件的不得分。 |
反邪教組織宣傳資料 |
第24項 |
20分 |
建立吸毒人員登記臺賬,發現一個登記一個,做到人數清、情況明;年度內戶籍居民無新滋生吸毒人員,對已發現的吸毒人員教育轉化和戒毒工作措施落實;小區內無藏毒窩點,無聚眾吸毒;無販毒、種毒、制毒違法犯罪案件發生,得20分;未建立健全吸毒人員登記臺賬的扣5分,對吸毒人員底數不清、情況不明的扣5分,戒毒人數達不到吸毒登記人數80%的扣5分,對吸毒人員幫教工作不落實、無效果的扣5分,有新增戶籍人員吸毒的扣5分,以上扣分累計以20分為限;發現有藏毒窩點、聚眾吸毒或發生販毒、種毒、制毒等違法犯罪案件的,不得分。 |
1. 吸毒人員登記臺賬
2. 吸毒人員教育轉化和戒毒工作措施記錄 |
第25項 |
15分 |
無聚眾賭博、色情和封建迷信活動,社會風氣良好,得15分;存在上述問題的酌情扣分。 |
現場情況 |
第26項 |
10分 |
無非法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,得10分;發現有非法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不得分。 |
現場情況 |
第27項 |
15分 |
小區內各類經營性場所證照齊全,合法經營,得10分,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的酌情扣分;無非法傳銷活動,得5分,有非法傳銷活動的酌情扣分,發現非法傳銷窩點的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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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項 |
20分 |
積極推行預防犯罪和矯正工作,青少年犯罪率較低,得10分;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效果較好,重新犯罪率低,得10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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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項 |
10分 |
計劃生育措施落實,無計劃外生育現象,得10分;發現有計劃外生育的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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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項 |
10分 |
軍警民關系密切,“雙擁”活動開展好。適齡青年兵役登記率達到100%,實際報名率達到90%以上;能夠完成民兵訓練任務,合格率達到100%的,得10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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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設施好(120分) |
第31項 |
25分 |
根據小區管理需要,設置必要的小區圍欄,實行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管理,得15分,應實行封閉式、半封閉式管理而未實行,影響小區治安的,酌情扣分;在小區出入口設置治安報警崗亭的,得10分,沒有治安報警崗亭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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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項 |
25分 |
積極推進技防建設,小區出入口、停車場等重要部位裝設電子監控設施,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的,得25分;未安裝電子監控設施或探頭覆蓋不完全,影響小區治安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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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項 |
15分 |
高層商住樓宇、居民住宅樓單元門及財務室等重點部位防盜系統安裝率達到100%,得15分;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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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項 |
20分 |
消防器材、設施完善配套,功能正常的,得10分,達不到要求酌情扣分;消防車道暢通,防火責任人和消防滅火預案落實的,得10分,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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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項 |
20分 |
有適當數量的小區宣傳欄,宣傳內容及時更新,得10分,無宣傳欄的不得分,內容更新不及時的酌情扣分;有基本的文化娛樂和體育設施,有閱覽室、棋牌室等公共活動場所,適應小區居民學習、鍛煉和娛樂休閑的需要,得10分,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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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項 |
15分 |
供電、給排水等公共設施配套完善,得3分;樓號戶牌、交通標識明亮醒目, 道路交通順暢,得3分;路燈、信箱、管線等設置合理,使用正常,得3分;衛生設施齊備,設置合理,得3分;排水排污管道通暢,下水井蓋完好無缺,得3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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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環境好(60分) |
第37項 |
10分 |
垃圾分類回收,及時清運,廢棄物堆放規范,小區院落整潔衛生,得5分;衛生保潔、消殺除害和疾病預防等工作落實到位,“四害”密度達到國家有關標準,得5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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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項 |
15分 |
無亂搭建違章建筑,無亂開挖、亂堆放、亂張貼、亂涂寫、亂掛曬、亂擺賣、亂停放、亂拉管線、亂豎廣告等現象,得15分;存在上述現象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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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項 |
15分 |
樓層通道等公共場所和員工食堂、宿舍整潔衛生,得5分;屋頂干凈無雜物,外墻清潔無污跡,得5分;無嚴重噪音、煙塵等污染,寵物管理規范,無傷人污染,得5分;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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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項 |
15分 |
根據小區實際,科學種樹植草,搞好綠地養護,培育特色景觀,綠化美化環境。小區內無成片黃土裸露,無雜草叢生;綠化率達到35%以上,得15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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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項 |
5分 |
保護文物古跡,珍惜自然資源,愛護生態環境,保護野生珍稀動物,得5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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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活動好(60分) |
第42項 |
15分 |
加強精神文明建設,積極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關于印發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〉的通知》(中發(2001)15號)和《中共深圳市委關于貫徹落實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〉的通知》(深發(2002)9號)精神,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和生活質量。知榮明恥,誠信友愛,家庭和睦,敬老扶幼,鄰里團結,守望相助,共享小區平安和諧,得15分;發現有突出的鄰里糾紛問題和亂扔雜物、亂倒污水、隨地吐痰、高空拋物、虐棄老人孩童等不文明現象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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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項 |
15分 |
大力開展安全文明小區創建、社會公德、愛國主義、抵制邪教、禁毒掃黃、防火防盜、計劃生育等宣傳教育活動,得5分;積極組織小區居民群眾參與安全文明小區創建活動,得5分;小區居民對安全文明創建活動知曉率達到95%以上,得5分;達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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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項 |
15分 |
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活動,推進“法制進社區”工作,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,提高學法、知法、守法的自覺性,得15分;對普法和“法制進社區”工作不重視、不落實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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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項 |
15分 |
經常組織開展內容健康、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文體活動,活躍小區居民生活,形成有特色的社區文化。開展文體活動做到年度有計劃,節日有安排,活動有組織,情況有記錄,得15分;未開展活動的不得分,活動次數較少、無活動記錄的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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